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学会各省分会、各专科分会,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满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优质培训资源的需求,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根据《关于申报 2023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2]13 号)《关于全国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 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5]10 号)及补充通知。现将学会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新申报项目: 2022年7月28日- 8月25日
备案项目: 2022年7月28日-12月25日
二、申报途径
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 cmegsb.cma.org.cn。
三、相关要求
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详见附件)执行。
四、申报备案项目要求
1、内容要求
项目内容要有科学依据、符合伦理道德原则,并具有独立性、
客观性、公正性和完整性。项目内容须符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所列条件之一。
无主题授课内容或无实质性专业内容的学术年会,不得作为项 目申报;申报内容中与授课培训无关的工作会议部分内容,不作为项目申报内容。
2、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要求
项目负责人及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其他要求请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执行。
3、当年新获批项目拟下一年度申报备案,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完成当年全部期次的举办。
(二)按要求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完成各期次举办的执行情况汇报。
(三)各期次举办的执行情况汇报,按要求须经审核并获通过。
(四)项目申报备案可进行两次。
(五)项目申报备案,除下一年度的举办起止日期、举办地点、拟招生人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项目备案时题目中如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需调整时,可在备案表的备注中注明。
(六)备案项目须安排在项目举办年度的4月1日以后举办。
五、注意事项
(一)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二)国家级继教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请各单位在本级申报截止日前完成项目网上申报和相应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申报网站将自动关闭,申报材料恕不受理。
(三)纸质申报材料应从申报系统中打印(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打印),由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确认(备案项目除外),在备注栏手写标注财务收支核算单位全称,并在首页盖申办单位公章。
(四)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将同时作为申报依据,缺少其中之一将被视为无效申报。
(五)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如2023年拟继续举办的,可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填报备案表,申请作为2023年备案项目。
(六)申报与备案国家级继教项目均不收取费用。
业务咨询电话:010-62132104 韩国强
申报系统咨询与技术支持电话:010-82093072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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