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黄家驷生物医学工程奖由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设立。

第二条 为了繁荣和推动中国生物医学工程事业的发展,奖励在生物医学工程领域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贯彻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保证黄家驷生物医学工程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黄家驷生物医学工程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四条 黄家驷生物医学工程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黄家驷生物医学工程奖是授予组织或个人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六条 黄家驷生物医学工程奖两年评审一次,下设两个子奖项,分别为黄家驷生物医学工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科学技术奖)和黄家驷生物医学工程青年科技奖(以下简称青年科技奖)。科学技术奖每届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青年科技奖每届奖励不超过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