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设黄家驷生物医学工程奖奖励委员会(简称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是黄家驷生物医学工程奖奖项评选的终审机构。奖励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为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现任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理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副理事长担任。秘书长由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秘书长担任。
第十条 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奖励的宏观管理和组织指导工作;
(二)制订、修改黄家驷生物医学工程奖奖励章程;
(三)决定奖励范围、评审标准、评审规则、评审程序;
(四)审查、通过由黄家驷生物医学工程奖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的评审计划、总结和经费预决算;
(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黄家驷生物医学工程奖评审委员会;
(六)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报告,并做出最终的获奖项目及等级的决定;
(七)研究、解决奖励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设黄家驷生物医学工程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与当届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理事会任期一致,评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连任不超过2届。评审委员会分别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黄家驷生物医学工程奖的评审工作;
(二)向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
(三)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对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及建议。
第十三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其成员在有评审资格的专家库中,根据项目情况届时选聘。
第十四条 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委员若干人。每届任期与当届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理事会任期一致,人选由奖励委员会聘请,并在专家库备案,每年根据项目情况,届时参评。评审组长原则上由评审委员会委员兼任。对于某些学科性很强的项目,采取特邀评审方式予以补充。
第十五条 各专业评审组负责各自专业范围内的奖项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的条件:
(一)关心生物医学工程行业的科技发展,热心于生物医学工程领域的奖励工作;
(二)熟悉本行业技术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动向,并具备综合判断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
(四)评审委员连续两次不参加全程评审活动的,视为自动解聘。
第十六条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设黄家驷生物医学工程奖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奖励办公室设秘书长 1人,秘书若干人。秘书长由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秘书长担任,秘书为学会专职人员。
第十七条 奖励办公室是奖励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并对推荐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分类、登记核对,评奖的组织协调、颁奖的准备及宣传工作等,奖励办公室设在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秘书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