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黄家驷生物医学工程奖的推荐途径,包括:

(一)科学技术奖

1.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分会或专业委员会;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3. 省、部所属相关研究机构及大专院校;

4.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单位会员和企业理事单位。

5. 院士和学会常务理事3人以上(含3人)可共同推荐一项;每名推荐专家须独立写出对所推荐项目的推荐意见。

(二)青年科技奖

1.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分会或专业委员会;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3.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常务理事。

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不超过2名。学会常务理事2人以上(含2人)可共同推荐1名候选人。

第二十七条 已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推荐科学技术奖。当年同时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和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公告为建议授奖项目后,自动终止该项目在科协技术奖的评审程序。

第二十八条 申报科学技术奖未能通过评审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工作又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条例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获得推荐。

第二十九条 科学技术奖各推荐单位根据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当年的通知要求进行限额择优推荐,并按要求提供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黄家驷生物医学工程奖奖励办公室;由院士和常务理事推荐的项目由推荐者直接报送黄家驷生物医学工程奖奖励办公室。推荐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第三十条 推荐黄家驷生物医学工程科技技术奖的项目除符合上述条款所列的条件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没有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的争议,推荐项目的原始技术资料应由所在单位档案部门归档;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必须要取得主管机关批准;

(三)反映推荐项目主要科学技术内容的论文必须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由中外学者共同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当为主要研究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的争议;

(四)应用性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实际验证并具备推广条件或已推广应用。仪器、器械、设备等研究项目,应取得国家批准和可以生产的证书及完成市场准入并形成批量生产规模,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技术标准项目应正式颁布并实施两年以上;

(六)科学技术项目应经过由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科技项目查新咨询单位查新检索,并由其出具查新咨询报告书;

第三十一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科协技术奖和青年科技奖:

(一)不符合伦理原则的;

(二)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的;

(三)原始材料不真实或不完整的;

(四)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成果;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二条 推荐单位、推荐人对推荐项目/候选人的评审专家如有回避要求的,可在推荐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并提出理由。每个项目所提出的回避专家人数不得超过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