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评审程序

(一)形式审查:奖励办公室负责对推荐项目/候选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将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予以退回;

(二)初评: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奖励办公室将申请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遴选出进入终评的项目/候选人;

(三)终评: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终评,科学技术奖遴选出一、二等奖;青年科技奖不设等级;

(四)审定:奖励委员会对评审委员会的终评结果进行监督审定;

(五)批准:经奖励委员审定通过的结果报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十四条 评审原则

(一)遵循依法运行、规范管理的科学评审原则;

(二)黄家驷生物医学工程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黄家驷生物医学工程奖的候选人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同一推荐单位的评审委员,不参加本单位推荐项目的评审;

(三)评审委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推荐项目的评审情况应保守秘密。

第三十五条 评审会议

(一)黄家驷生物医学工程奖采取会议评审的方法,并以不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评审结果;

(二)评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经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会议表决结果有效。二等奖经到会评委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会议表决结果有效。青年科技奖经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会议表决结果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