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公示: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和青年科技奖向社会征求异议,应在中国生物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网站(www.csbme.org)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初评结果向社会征求异议,应在中国生物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三十七条 黄家驷生物医学工程奖接受社会的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黄家驷生物医学工程奖的申报持有异议的,可在形式审查结果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和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真实署名书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十八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单位法人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三十九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涉及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以及推荐书填写不实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完成人、完成单位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申报单位、申报人以及项目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对评审结果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四十条 实质性异议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由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协助处理。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如期做出书面答复。必要时,奖励办公室可以组织评审委员和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一条 非实质性异议由申报单位或申报人负责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奖励办公室审核。

第四十二条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异议项目未提出调查、核实报告和协调处理意见的,不提交评审。

第四十三条 奖励办公室应当向奖励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提请奖励委员会决定,并将决定意见通知异议方和申报单位、申报人。

第四十四条 对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谋取黄家驷生物医学工程奖的,四年内不得申报奖项,尚未授奖者由奖励办公室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已经授奖的,由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批准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并公开通报。

第四十五条 推荐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协助他人骗取黄家驷生物医学工程奖的,经查实后由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予以通报批评或者取消其四年时限内的推荐资格。

第四十六条 参加黄家驷生物医学工程奖评审的专家及有关人员,违反评审规定的,由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根据上述原则做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