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包括学生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资深会员、外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学生会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关专业的三、四年级学生、硕士生、博士生。
普通会员: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科技人员;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
高级会员:具有高级职称,从事生物医学工程工作五年以上,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一定的贡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有特殊贡献者,或从事有关学科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资深会员:对生物医学工程学科发展和本会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会员,且两届期满的高级会员。
单位会员:与生物医学工程领域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愿意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科研、教学、医疗、生产、设计等合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单位会员应确定一名人员代表单位参加本会工作。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学生会员、普通会员由本会直接审批,或委托分支机构和地方学会负责审批后,报本会备案,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普通会员、学生会员实行委托所属分支机构、地方学会分级管理;各分支机构、地方学会须每年向本会报告会员情况;
(五)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获得本会学术资料的优惠权;
(六)本会在国内、国际主办的学术会议的注册费减免权;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八)会员应享受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七)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学道德,不断更新知识;
(八)会员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